25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在全国复制推广

记者15日从海关总署获悉,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在全国范围内仿效推广,释放更多政策红利,促进外贸质量和效率提升,助力“十五五”开门红。具体来说,25条措施主要集中在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、优化特殊产品监管模式、提高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、提高企业效益和人民便民效益等五个方面。包括重点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,加强渠道和运输方式耦合,推动“丝绸之路”等重要海上航线与跨境陆运的对接合作。中欧铁路、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交通运输通道。支持跨境列车集结中心建设发展。支持国际道路运输发展。便利机场“空侧”监控,减少产品接卸、安检等环节,提高效率、降低成本。重点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,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,包括全面落实“出境退税、售后核算”相关政策。扩大绿色贸易,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进出口。支持生物体航空运输,同时保障飞行安全,简化锂电池等生物体航空运输要求。重点关注汽车相关领域,特别注重优化su特殊货物监管模式,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,开展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促销活动,促进载人电动汽车和锂电池贸易健康发展。支持综合关区开展汽车零部件等出口产品海关查验服务,建立试点企业和试点产品“白名单”,支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扩大进口汽车“两证合一”检测范围,简化汽车进口单证和手续。围绕提升智慧监管服务水平,重点包括深化“智慧海关”全球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。拥有“单一窗口”的国家推动国际贸易跨境互联互通,开展国际帆船、检验检疫领域电子证书交换,推动国际帆船“联检单放行”。此外,该法强调提高企业效益、便利公众,明确规定了加强对高信用企业(AEO企业)的联合激励,进一步促进AEO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,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、贷款担保、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等措施。鼓励和引导港口企业灵活设定出口集装箱“开”时间,优化港口物流作业服务,方便货主和企业合理组织物流作业。我们将共同推动跨境物流全过程的整体成本降低,福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,通过海运服务保障措施促进“新三”物流降本增效。
(编辑:何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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